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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提升创新能力测试
优化创新环境支持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提升创新能力优化创新环境支持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已经我委2019年第3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2019年4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提升创新能力优化创新环境支持资金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试行)
【整理有删减】
为做好北京加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主要载体,加快建设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中关村示范区”),提升中关村示范区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各类创新主体创新能力,促进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根据《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提升创新能力优化创新环境支持资金管理办法》(中科园发〔2019〕21号,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细则所指企业是指在申报创新支持资金时注册在中关村示范区内的企业(含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
所指社会组织,是指主要在中关村示范区内开展工作或会员大部分在中关村示范区,有利于自主创新和示范区建设发展的,并已在民政部门登记的非营利性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含产业技术联盟)、民办非企业单位。
一、 支持内容及额度
(一)支持企业创制发明专利
对企业上年度获得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含中国台湾发明专利和中国香港发明专利),每件给予不超过3000元资金支持,每年每家企业国内发明专利支持金额累计不超过300万元。对企业上年度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途径向国外申请发明专利并进入国家阶段的,每进入一个国家或地区最高支持3万元,每件专利最多支持其进入6个国家或地区。其中,对从未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向国外申请发明专利并进入国家阶段的企业,该企业上年度获得前5件进入国家阶段的国外发明专利(PCT途径),每进入一个国家或地区再支持1万元。每家企业年度国外发明专利支持金额累计不超过600万元。
(二)支持企业注册国际商标
对企业上年度通过马德里途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途径新注册的国际商标,每件给予不超过5000元资金支持。每年每家企业国际注册商标支持金额累计不超过50万元。
(三)支持企业开展知识产权高端推进工作
对中关村知识产权领军企业和重点示范企业上年度开展的知识产权战略制定、数据挖掘、信息检索分析、法律服务、布局、预警、运营、专利导航以及高价值专利转化等知识产权高端推进工作,每家领军企业支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重点示范企业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支持比例均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50%。支持经费认定范围包括:企业开展高端推进工作的数据采集和加工费、高价值专利受让费、资料费、会议费、印刷费、知识产权服务费、法律服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国际合作交流费等。专利及商标申请官费和代理费用不属于认定范围。企业开展知识产权高端推进工作,经审计认定年度经费支出少于20万元(含)的不予支持。